代表建议制定校园安全法 明确责任清单
时间:2017-04-15 15:19 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
中金社2017年1月22日消息,随着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,以及大学生超前消费观念及创业需求,“校园网贷”进入高校并迅速发展,各类校园网贷平台层出不穷,虽然给大学生消费和理财开辟了新路径,帮助一些大学生解了燃眉之急,但野蛮生长的校园网贷也让个别学生陷入重重危机,由此引发的恶性事件不在少数。
在省两会期间,省台盟提交了《关于推动校园网贷规范化发展的建议》,《建议》认为,应从加强对校园网贷的监管和干预、规范网络贷款行为管理、实行“校园网贷”人性化设计、注重校园金融知识教育及人格培养等方面推动校园网贷规范化发展。
《建议》表示,网络贷款通过五花八门的手段诱导大学生“愿者上钩”,让他们在享受短暂网络借贷的便利后,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。这种对在校大学生进行利益盘剥的行为,不能成为社会治理的边缘地带,而应加强市场监管,给其戴上“紧箍咒”;应正视网络贷款的野蛮生长及其对大学生的无形诱导,采取切实有效的治理措施,将校园网贷纳入制度化、规范化轨道。
发放学生贷款前需取得监护人同意
加强对校园网贷的监管和干预方面,金融部门应加强对校园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和干预,发挥以案释法的作用,加强校园互联网金融行为的监管,从源头上杜绝非法“校园网贷”骗局的滋扰。公安、工商、金融等多部门应联合起来,严格网贷平台准入审核,如提高注册资本,注册成立互联网金融平台时,其营运系统需达到国家信息安全标准要作为重要的准入条件,阻止不规范的小平台的进入,严肃查处针对大学生的违法放贷行为。
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贷款的市场监管,应健全网络贷款的边界与规则,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,填补网贷的立法空白,参照现有的《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》标准,规范网络贷款的借贷条件、权责及义务,如在发放学生贷款前,需取得监护人同意。并在欠款达到一定数额欠款后,在第一时间与监护人取得联系。其次,要提升网贷平台的违规成本,增强社会规范的震慑力和约束力。同时可考虑建立大数据信用平台,将网贷平台接入大数据信用数据库,实现各方面信用平台的有效对接,在不涉及隐私涉密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将信用资源共享。一旦学生出现违约行为,会对个人征信产生一定影响,从而让学生有所顾忌,起到抑制扩大欠款的作用。